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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阳泉市城区检察院’

阳泉一失足学生被暂缓起诉

2009年5月31日 admin 没有评论

一念之差,高中生晓彤偷了别人的自行车,改装后自己骑用。按照有关规定,晓彤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适用缓刑。出人意料的是,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做出了暂缓起诉的决定。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晓彤犯罪时刚满18周岁,虽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但系初犯、偶犯,且在校学习,无前科劣迹,被盗赃物已及时追回。另外,晓彤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车主对他的行为也愿意给予谅解。晓彤学习成绩优良,只因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了错误。这起案件也是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在公诉改革中实行暂缓起诉的一次尝试。